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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数(2)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0浏览:

 0 2,140 76.8 85.6
  从上表可看出,各科分别比较时,甲医院各科治愈率高于乙医院,但合计比较时,甲医院的治愈率却低于乙医院。出现矛盾的原因是由于两个医院各科出院病人数的构成不同。外科病人的治愈率一般较内科高,甲医院外科病人少,内科病人较乙医院多。因此,虽然甲医院各科的治愈率都较乙医院为高,但全院的治愈率反而低。可见,不分析各科病人数的分配比例,单凭全院治愈率来评价医院的工作质量,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

  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进行率的标准化(简称标化)。进行标化时,首先要选定一个“标准构成”,如标准人口构成。一般选数量较大的,有代表性的、稳定的作标准构成。在实际工作中,对出生、死亡、发病率等进行标化时,选用标准人口构成。有时也用两个或几个比较组的合计数作标准构成。

  以表3.2资料为例,进行治愈率的标化时,可采用下列步骤:

表3.3 甲、乙两医院的治愈率(标化后)
科别 病人数 治愈人数 治愈率(%) 甲医院 乙医院 甲医院 乙医院 内科 2,000 1,300 1,260 65.0 63.0 外科 2,000 1,880 1,820 94.0 91.0 传染病科 1,000 950 920 95.0 92.0 合计 5,000 4,130 4,000 82.6 80.0
  (一)选定标准构成选用各科甲、乙两医院出院人数的合计数作标准构成。见表3.3病人数栏。 

  (二)推算应治愈人数 将各科的治愈率与标准构成的人数相乘得治愈人数,如:

  甲医院内科应治愈人数=2000×65.0%=1300人

  乙医院内科应治愈人数=2000×63.0%=1260人

  余类推,见表3.3治愈人数栏。

  (三)求标准化治愈率 将甲、乙两医院各科推算的治愈人数分别相加,再除以标准构成的合计数。如:

  甲医院标准化治愈率=4130/5000×100%=82.6%

  乙医院标准化治愈率=4000/5000×100%=80.0%

  经标化后再比较,则甲院的治愈率高于乙院,与各科分别比较的结果相一致。

  注意:标化的率只能用于相互比较和分析,不能用来代替实际的率。

  四、运用相对数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要说明的问题,选用合适的相对数 在相对数中,最易混淆的是强度相对数与结构相对数,实际应用中必须分清,否则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如表3.4第(4)栏为龋患人数中各类口腔卫生人数的百分比,这是结构相对数,表示龋齿患者中口腔卫生的分布情况。从中可看到,龋患人数中口腔卫生中等者最多。但这些结构相对数并不说明各类口腔卫生状况的人患龋齿的严重程度。要想了解各类口腔卫生状况的人群中患龋齿的严重程度,就要求出各类口腔卫生状况人群的龋齿率。从表3.4第(5)栏可看到,口腔卫生不好者龋患率最高(49.0%),中等者居第二位(26.7%),良好者的龋患率最低(11.1%)。(已作过假设检验)。由此可见,强度相对数与结构相对数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相对数,在实际应用中时,必须选择恰当。

表3.4 各类口腔卫生状况者的龋患情况
 口腔卫生 调查人数 龋患人数 百分比(%) 龋患率(%) (1) (2) (3) (4) (5) 良好者 1456 161 21.3 11.1 中等者 1560 416 55.1 26.7 不好者 363 178 23.6 49.0 合 计 3379 755 100.0 22.3
  (二)分母必须选择恰当 例如:调查某部队人员的蛔虫感染情况时,收集的资料有部队人数、被检查人数、阳性人数。计算蛔虫阳性率时,应以被检查人数为分母,不应以部队人数为分母。此例所说的恰当,是指分母中每一个体都有可能进入分子。

  (三)分母必须够大 习惯上,分母大于100时,所得相对数代表性最强,分母略小于100时,相对数仍有一定意义。如果分母太小,如20例甚至3例5例,则求得的相对数就不太可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时,还是用绝对数表达较为妥当。如:某病住院患者四人中死亡一人等。

  (四)用相对数进行比较时,就注意是否具备可比性 例如:某部队对老战士计算三年累计的痢疾发病率,而对新战士只计算本年度痢疾发病率,结果得出“新战士的痢疾发病率低于老战士”的结论,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计算的时期,不具备可比性,如果都计算本年度的发病率就可以比较了。

  (五)应用相对数时,要考虑它所代表的绝对数 例如:某营某年的肝炎发病率高达5‰,其影响可能不太大,但如果全师的肝炎发病率为5‰,则影响就严重了。因为一个营的5‰,所代表的绝对数较少,而一个师的5‰所代表的绝对数就大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