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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0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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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遗传性因素
遗传物质的改变可以直接引起遗传性疾病,例如某种染色体畸变可以引起先天愚型(mongolism)或Down综合征,某种基因突变可以引起血友病(hemophilia)等。遗传因素的改变也可使机体获得遗传易感性(genetic predisposition),必须加上一定的环境因素的作用才能使机体发生相应的疾病。例如,某种基因突变可使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发生缺陷,以致红细胞还原型谷胱甘肽的含量较低,而还原型谷胱甘肽又为维持红细胞膜的稳定性所必需。这样的个体,在通常情况下还不致发生溶血;但当他们吃了过多的蚕豆或服用伯氨喹啉、磺胺等具有氧化作用的药物时,就可发生溶血。
遗传物质改变的机制尚不十分明了。但有资料表明,某些外界环境可以引起遗传物质的改变,例如电离辐射可以引起染色体损害。
六、先天性因素
与遗传因素不同,先天性因素不是指遗传物质的改变,而是指那些能够损害正在发育的胎儿的有害因素。例如,孕妇如患风疹,则风疹病毒可能损害胎儿而引起先天性心脏病。
七、免疫性因素
在某些个体,主要可能是由于遗传因素的影响,免疫系统对一些抗原的刺激常发生异常强烈的反应并从而导致组织、细胞的损害和生理功能的障碍。这种异常的免疫反应称为变态反应(allergy)或超敏反应(hypersensitivity),异种血清蛋白,一些致病微生物等都可引起变态反应;甚至某些食物(如虾、牛乳、蛋类等)、某些花粉,某些药物(如青霉素等)在某些个体也可引起诸如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变态反应性疾病。有些个体能对自身抗原发生免疫反应并引起自身组织损害,称为自身免疫性疾病(autoimmune disease)。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发生与遗传有密切关系。一些自身免疫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systemiclupus erythematosis, SLE)等多见于女性,因而其发生与女性激素的作用可能有一定的关系。各种原因引起的免疫缺陷病(immunodeficiency disease)的共同特点是容易发生致病微生物的感染,细胞免疫缺陷的另一后果是容易发生恶性肿瘤(参阅第十六章)。
八、精神性因素
长期的忧虑、悲伤、恐惧等不良情绪和强烈的精神创伤在某些疾病的发生中可能起重要作用。例如,有人认为,某些人之所以发生高血压病或消化性溃疡,可能与长期的精神过度紧张有关;长期的思想冲突或精神负担可使某些人发生神经衰弱,等等。在这方面,个体特点(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同样的精神刺激,对有些人并无显著影响,而对另一些人却可造成长期的不良情绪,并可进而引起某些疾病。
综合以上所介绍的八类因素来看,一类疾病只能由某一类致病因子所引起。一种疾病只能由一种致病因子所引起。就多数疾病而言,情况确是如此。但是,也应当注意,同一类疾病,也可以由不同类的致病因子所引起。例如,恶性肿瘤就可以由许多致病因子引起。所谓致癌因素,就是指引起恶性肿瘤各种致病因子,而一系列条件则在恶性肿瘤的发生发展中也起重要的作用。
很多种类的化学物质有致癌作用,称为化学致癌物,包括无机化合物如砷化合物、铬酸盐、镍化合物以及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如多环芳烃、芳香胺、亚硝胺、偶氮染料、烷化剂、肼、氯乙烯、某些激素如雄二醇、不少药物如氮芥、非那西丁等。某些黄曲霉菌产生的黄曲霉素(aflatoxin)也是一种作用强烈的化学致癌物。据目前所知,有些化学致癌物进入体内后毋须经过代谢即能致癌,如氮芥、环氧化物等称为直接致癌物质;但许多化学致癌物活性并不高,要在进入体内后在代谢过程中得到活化而转变为高度活性的亲电子物质以后,才能与细胞中的大分子亲核基团形成共价键结合而发挥其致癌作用,此种致癌物称为间接致癌物。例如,间接致癌物苯并芘进入机体后,可被细胞内质网中的一组酶(p-450系统或芳烃羟化酶系统)经过一系列反应而活化成高度活性的亲电子物质,这一组酶的活性水平受基因调节控制。不同的个体,由于遗传差异而致这些酶的活性水平有所不同,因而对苯并芘等间接致癌物的敏感性不同。在化学致癌的机制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
此外,重要的致癌因素还有病毒和一些物理性因素如电离辐射、长期的慢性机械性刺激等等。这些因素致癌的机制也是十分复杂的。
遗传因素对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上述不同个体细胞内质网中活化致癌物的某些酶系统的活性水平不同,因而对致癌物的敏感性有个体差异,而且还表现在人类恶性肿瘤的发生与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 HLA)和ABO血型抗原有关系。国外有一些群体调查表明,乳腺癌、肠癌、直肠癌、前列腺癌与HLA-A1、A3、A7、B8、B12有正关联;胃癌与ABO血型的B抗原有正关联。
细胞免疫功能的不足,内分泌失调以致某些激素(如雌激素等)持续作用于靶器官,也是恶性肿瘤发生的重要因素。年龄因素在肿瘤的发生中也有一定的意义,如癌多发在40岁以上的人,而肉瘤则多见于青年人,根据一般材料,女性患肿瘤疾病者略多于男性,可能与女性生殖系统和乳腺肿瘤发生率较高有关。
应当着重指出,性别和年龄因素除了在恶性肿瘤的发生中起一定作用以外,还作为重要条件而影响许多其他疾病的发生发展。
就性别而言,现知妇女易患胆石病、癔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患,而男人则易患动脉粥样硬化、胃癌等疾病。至于性别如何影响疾病的发生,有些问题尚未充分阐明。
在年龄因素方面,目前国内外特别重视老年性因素在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中作为条件所起的作用。众所周知动脉粥样硬化及其所引起的心血管病是最重要的老年人疾病;这种疾病的病死率欧美占第一位,本病在我国也相当常见。尽管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病因素很多,但其中作为条件的老年性因素无疑占有重要位置。首先,老年人动脉内膜往往发生纤维性增厚。据研究,这种老年性变化就有利于胆固醇在内膜的沉积而引起动脉粥样硬化。其次,老年人由性激素生理性减少等原因,容易发生肥胖,肥胖本身和肥胖的常见合并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都有利于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此外由于年龄关系以及由于肥胖而加重骨、关节负荷的缘故,老年人易发生关节和骨骼的退行性变化,从而往往导致退行性骨、关节炎。老年人骨骼比较疏松,易发生骨折,骨折也较难愈合。老年人大脑也发生退行性变化。对环境变动的适应能力减弱。老年免疫功能减退,故对感染的抵抗力降低。前文已经提到,老年人较易发生癌症,这可能一方面与胸腺功能减退有关,另一方面与某些致癌因素长时间的蓄积作用有关。
除了老年以外,其他的年龄阶段也可作为条件而影响疾病的发生发展;例如,小儿易患呼吸道及消化道传染病,可能与小儿的解剖生理特点和防御机能不够完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