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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发生中的遗传因素(1)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5浏览:

 在人们生活的环境中存着不少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致癌因子,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诱发肿瘤。例如,各种电离辐射和紫外线照射可以引起白血病和皮肤癌;多环芳烃化合物如3,4-苯并芘可以引起肺癌,黄曲霉素可以诱发肝癌;亚硝受可以引起各种消化道肿瘤;在生物因子中,已经证明某些病毒可以引起动物肿瘤,并与一些人类肿瘤如鼻咽癌、白血病密切有关。这些因子是通过引起基因异常而致瘤的。

  但是尽管人们都接触各种致癌因子,却远非人人都发生肿瘤,这表明还存在个体的易感性,而易感性在很大程度是遗传物质的结构或功能才能使正常细胞转变为癌细胞,但对不同肿瘤,环境因素只有改变遗传因素作用的大小各异。

  近年来肿瘤的分子遗传学研究表明,一些与细胞的生长和分化有关的基因在癌变过程中起关键作用,这些基因称为癌基因和肿瘤抑制基因,它们的结构或功能异常使细胞得以无控制生长,并最终导致肿瘤发生。

  因此,有人认为,肿瘤是一种遗传病,可称为体细胞遗传病,因在其发生发中基因及基因异常起着重要作用。已知一些肿瘤是按照孟德尔方式遗传的,而在另一些肿瘤中遗传的“易感基因”和环境因素共同发挥作用;还有一些肿瘤是由于特定基因发生体细胞突变引起的,这种突变虽然不是遗传得来的,但却发生在遗传物质。

  道德列举一些事实说明肿瘤发生中的遗传因素,然后再介绍瘤细胞的染色体和基因异常以及肿瘤发生的遗传机理。

  第一节 肿瘤发生中的遗传因素

  一、肿瘤的家族聚集现象

  1.癌家族 癌家族(cancer family)是指一个家系中恶性肿瘤的发病率高(约20%),发病年龄较早,通常按常染色体显性方式遗传,以及某些肿瘤(如腺癌)发病率很高等。Lynch将上述特点归纳为“癌家族综合征”。曾经报告过一个癌家族(G家族,图9-1),经地70多年(1895年开始)间的五次调查,有些支系已传至第七代,在842名后裔中共发现95名癌患者,其中患结肠腺癌(48人)和子宫内膜腺癌(18人)者占多数。这95人中有13人肿瘤为多发性,19人癌发生于40岁之前;95名患者中72人有双亲之一患癌,男性与女性各47和48人,接近1:1,符合常染色体显性遗传。

图9-1 癌家族G部分系谱图

 

 

  2.家族性癌 家族性癌(familial carcinoma)是指一个家族内多个成员患同一类型的肿瘤,例如,12%-25%的结肠癌患者有肠癌家族史。许多常见肿瘤(如乳腺癌、肠癌、胃癌等)通常是散发的,但一部分患者有明显的家族史。此外,患者的一级亲属中发病率通常高于一般人群3-4倍。这类癌的遗传方式虽然还不很清楚,但表明一些肿瘤家族聚集现象,或家族成员对这些肿瘤的易感性增高。

  再者,在对77对患白血病的双生子调查中发现,同卵双生者发病一致率非常高;在另一调查中,20对同卵双生子均患同一部位的同样肿瘤。这些都说明遗传因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