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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第一章 绪论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2-26 20:21浏览:

一、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与任务
  (一)概念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是预防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旨在研究劳动条件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卫生、满意和高效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生活质量 (quality of working life)。
  (二)研究对象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的研究和服务对象应包括个体、人群及其所处环境。个体是群体的基础,对职业人群中个体健康状况和异常发病现象的观察,常能获得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该人群潜在危害的证据。同时,充分了解人群所处环境状况,才能判断疾病与环境间的联系。所以,对个体、群体和环境的研究,三者缺一不可。
  (三)任务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的任务:首先,是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中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以防止其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其次,是对职业性病损的受罹者进行早期检测、诊断和处理,促使其尽早康复。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逐步认识到,除传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外,社会心理因素、个人生活方式等,也可影响劳动者的健康及其职业生活质量。因此,广义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还应考虑职业性因素与非职业性因素的联合作用,从而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病损
  不同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它们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可导致职业性病损。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来源
  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对职业人群健康有损害的因素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它们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统称为职业性损害。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饥粉尘等
  (2)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
  电离辐射:如X射线、Y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在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适应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二)职业性病损
  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各种职业性损害,包括工伤 (occupational injuries)和职业性疾患 (occupational disorders)统称职业性病损,职业性疾患包括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两大类。
  1.职业病
  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应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首次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职工健康比较明显的14种职业病列为国家法定的职业病。1987年卫生部颁布了修改后的职业病名单,共有9类99项,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病名单为10类115项。
  2.工作有关疾病(职业性多发病)
  工作有关疾病 (work-related diseases)与职业病有所区别。广义上讲,职业病是指与工作有关并直接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
  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相比,具有三个特点: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因素;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疾病的病情;
  (3)通过控制和改善劳动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
  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有:矿工的消化性溃疡;建筑工的肌肉骨骼疾病 (如腰背痛);与职业有关的肺部疾病等。
  三、职业性病损的致病条件与职业病特点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引发职业性病损的病原性因素,但这些因素是否一定使接触者 (机体)产生职业性病损,还取决于若干作用条件。只有当有害因素、作用条件和接触者个体特征三者联在一起,符合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才能造成职业性病损。
  (一)致病条件
  1.接触机会,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经常接触某些有毒有害因素。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途径可进人人体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病伤。
  3.接触时间,每天或一生中累计接触的总时间。
  4.接触强度,指接触浓度或水平。
  后两个条件是决定机体接受危害剂量的主要因素,常用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表示,与实际接受量有所区别。据此,改善作业条件,控制接触水平,降低进人机体的实际接受量,是预防职业性病损的根本措施。
  5.个体危险因素。
  在同一作业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病损的机会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别,这与以下因素有关:
  ① 遗传因素 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存在遗传缺陷(变异)的人,容易受某些有害因素的作用。
  ② 年龄和性别差异 包括妇女从事接触对胎儿、乳儿有影响的工作,以及末成年和老年工人对某些有害因素作用的易感性。
  ③ 营养不良 如不合理膳食结构,可致机体抵抗力降低。
  ④ 其它疾病 如患有皮肤病,降低皮肤防护能力,肝病影响对毒物解毒功能等。
  ⑤ 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 如缺乏卫生及自我保健意识,以及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过度精神紧张等,均能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机会和程度。
  以上这些因素统称个体危险因素(host risk factors),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故称易感者 (vulnerable group)或高危人群 (high risk group)。
  充分识别和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特征,并针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因果链,才能预防职业性病损的发生。
  (二)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 (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5.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从病因学上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故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着重抓好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
  职业性疾病可累及各器官、系统,涉及临床医学的各个分科,如内科、外科、神经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所以,需要牢固掌握和充分运用临床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和技能,处理职业性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就业禁忌证、劳动能力鉴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