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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损伤的修复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3-21 12:50浏览:

一、再生(regeneration):组织损伤后,由损伤周围的同种细胞来修复称为再生。
(一)再生的类型
1、完全再生:指再生细胞完全恢复原有组织、细胞的结构和功能。
2、不完全再生:经纤维组织发生的再生,又称瘢痕修复。
(二)组织的再生能力
1、不稳定细胞(labile cells):如表皮细胞、呼吸道和消化道粘膜上皮细胞等。
2、稳定细胞(stable cells):包括各种腺体或腺样器官的实质细胞。
3、永久性细胞(permanent cells):包括神经细胞、骨骼肌细胞和心肌细胞。
(三)各种组织的再生
1、上皮组织的再生:
(1)被覆上皮再生:鳞状上皮缺损时,由创缘或底部的基底层细胞分裂增生,向缺损中心迁移,先形成单层上皮,后增生分化为鳞状上皮。
(2)腺上皮再生:其再生情况以损伤状态而异。腺上皮缺损腺体基底膜未破坏,可由残存细胞分裂补充,可完全恢复原来腺体结构;腺体构造(包括基底膜)完全破坏时则难以再生。
2、纤维组织的再生:受损处的成纤维细胞在刺激作用下分裂、增生。
3、软骨组织和骨组织的再生:软骨起始于软骨膜增生,骨组织再生能力强,可完全修复。
4、血管的再生:
(1)毛细血管的再生:出芽方式。
(2)大血管修复:大血管离断需手术吻合,吻合处两侧内皮细胞分裂增生,互相连接,恢复原来内膜结构。离断的肌层不易完全再生。
5、肌肉组织的再生:肌组织再生能力很弱。横纹肌肌膜存在、肌纤维未完全断裂时,可恢复其结构;平滑肌有一定的分裂再生能力,主要是通过纤维瘢痕连接;心肌再生能力极弱,一般是瘢痕修复。
6、神经组织的再生:脑及脊髓内的神经细胞破坏后不能再生。外周神经受损时,若与其相连的神经细胞仍然存活,可完全再生;若断离两端相隔太远、两端之间有瘢痕等阻隔等原因时,形成创伤性神经瘤。
(四)再生的调控
1、与再生有关的几种生长因子:PDGF、FGF、EGF、TGF、VEGF、CK等。
2、抑素(chalon)与接触抑制(contact inhibition)。抑素具有组织特异性。皮肤创伤,缺损部周围上皮细胞分裂增生迁移,将创面覆盖而相互接触时,细胞停止生长不致堆积的现象称为接触抑制。
3、细胞外基质(extracellular matrix,ECM)在细胞再生过程中的作用。组成ECM的主要成分有胶原蛋白(collagen)、蛋白多糖(proteoglycans)、粘连蛋白(adhesive glycoproteins)。
二、纤维性修复
(一)肉芽组织(granulation tissue):由新生薄壁的毛细血管以及增生的成纤维细胞构成,并伴有炎性细胞浸润,肉眼表现为鲜红色、颗粒状、柔软湿润,形似鲜嫩的肉芽,故而得名。
1、结构:新生毛细血管、纤维母细胞、炎细胞
2、作用:(1)抗感染保护创面
(2)填补创口及其它组织缺损
(3)机化或包裹坏死、血栓、炎性渗出物及其它异物。
(二)瘢痕组织:是由肉芽组织经改建成熟形成的纤维结缔组织,对机体有利也有弊。
三、创伤愈合
(一)基本过程
1、伤口早期的变化:伤口局部坏死、出血及炎症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