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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预后如何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0:37浏览:

驱梅治疗达到根治的标准有三个:第一是损害消失;第二是功能障碍得到完全恢复;第三是血清学转阴。越早治疗,越有可能达到根治,治疗愈晚,则难以达到驱梅治疗的目的。
  1.早期梅毒经过充分足量的治疗,下疳可达到根治;二期梅毒疹虽经充分治疗,皮疹消失,无功能性障碍,但已有一部分患者血清不能阴转,持续阳性。虽不具有传染性,但仍有复发的可能,复发时即有传染性,故复发时应加倍剂量治疗。
  2.晚期皮肤粘膜、骨、关节梅毒:经充分治疗能够痊愈,形成瘢痕,功能障碍有的得到恢复,有的损害如鼻骨的树胶肿、上腭穿孔等则不能恢复,血清学阴转有部分患者不可能达到,但可防止发生心血管和神经梅毒。
  3.心血管梅毒:如已有心衰、心绞痛发生则根治的三项标准均不能达到。驱梅治疗仅能缓解病变的进一步发展,但如驱梅治疗过急,可能发生治疗矛盾,对患者的生命延长无多大助益。因此,宜在控制心衰、心绞痛的前提下谨慎驱梅。主动脉弓降段的梅毒性动脉瘤,经驱梅治疗,可使病情稳定,不再恶化。
  4.早期神经梅毒的脑顶部脑膜炎、脑底部脑膜炎、横断性脊髓炎、脑动脉炎:如不严重,经治疗后可望全部或部分恢复功能;严重者则治疗无多大裨益。梅毒血清和脊髓液反应仅有部分可能阴转。晚期神经梅毒如脊髓痨、麻痹性痴呆和脑组织的树胶肿等,虽经治疗,症状也难以改善。
  5.一年内的早期潜伏梅毒:经充分治疗,大部分血清反应可望阴转,达到根治,防止复发。超过一年的早期潜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的患者有半数,虽经足量驱梅治疗,血清反应也不能阴转,持续阳性终生,但亦有不经治疗自行阴转的。
  6.孕妇梅毒:妊娠早期治疗,可防止胎儿受染;妊娠晚期治疗亦可使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7.早期胎传梅毒:经治疗后可使症状消失,血清阴转,功能恢复,但如患儿内脏损害严重,驱梅效果亦不佳。晚期胎传梅毒经过治疗后可使损害愈合,预防新的损害发生,但血清反应不一定能阴转。若损害累及重要器官(角膜炎),治疗后也难以恢复功能。
  8.梅毒患者的就业与结婚问题:早期梅毒患者因传染性强,须经充分足量的区梅治疗,症状完全消失,方可就业。至于结婚问题,就继续观察2年,证明无复发者,方可结婚。晚期梅毒患者一般无传染性,经充分足够的治疗后,又经观察无临床复发,尽管有的患者血清反应持续阳性,如滴度无上升者,可以允许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