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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量计检测注意事项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5浏览:

 肺量计检测注意事项:
   
  检查时注意:
 
  1.检测中注意排除漏气(最常见为口唇无紧闭、无上鼻夹或鼻夹松脱)、呼气时声门关闭、呼气停顿、双吸气、咳嗽等因素导致的对肺功能结果的影响。
 
  2.外推容积在目前多数肺功能仪中可自动计算,是评估呼气早期爆发用力的较好指标。而在一些简易的肺功能仪中可能无该项指标显示。
 
  3.在起始用力呼气后,由于呼气中后期呼气流量非用力依赖,此时可指导受试者只需保持呼气动作,但身体可适度放松,无需过于紧张。
 
  4.检测时最好能同时观察时间容积曲线和流量容积曲线,实时了解受试者呼吸是否符合质控要求。
 
  5.部分气道阻塞严重者,呼气时间可长达20秒仍未能出现呼气容积平台,此时必须严密观察患者情况,防止其晕厥或摔倒。可适时中断呼气。
 
  6.如部分受试者用力呼吸的配合程度不佳,将会影响测试结果(尤其峰流量和肺活量),应在结果报告中详细说明,仅供临床参考。
 
  7.重复性检验对受试者的质控甚有帮助,但并非所用重复性测试均满足A级标准,某些受试者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仍可能只有C级、D级甚至F级,并不能因此放弃该肺功能试验,但需在报告中予以说明,提醒临床医师注意。
 
  8.多次检测者可作时间容积曲线和流量容积曲线的重叠打印,这对可重复性的评判甚有帮助。
 
  9.由于存在个体的日内变异,下午测定值可高于上午,因此若需进行纵向比较(如治疗一段时间前后比较),最好能于同一时段±2hr内进行。
 
  10.如使用呼吸过滤器,应详细了解该过滤器的阻力大小,是否足以影响呼吸流量。
 
  11.正常参考值的选取是评价肺功能是否正常的基础,各实验室应尽量选取与其相适应(如地区、受试人群、检测方法等相似)的正常参考值。这对于正确的结果分析非常重要。穆魁津、刘世婉教授主编的《全国肺功能正常值汇编》可作参考。如采用欧洲呼吸学会(ERS)推荐用于亚洲人的参考值,应考虑加用校正值。
 
  不适宜人群:气道敏感性较高的受试者,在多次重复用力呼吸时可能诱发其气道痉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