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2-26 19:53浏览:
次
哪些人不宜结婚与需要延缓结婚。
为保证优生,男女在结婚前,婚检出下列情况不宜结婚,严峻的遗传性疾病患者和先天性畸形者不宜结婚,如精神分裂症、先天性痴呆(各种类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疾病;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的人不宜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有些人因病未能治疗痊愈,应延期至疾病治疗痊愈后再结婚。凡有生殖器官畸形,并确定经矫形后可以进行性生活者(如女性先天性无阴道、阴道纵隔、阴道横隔等,男性包茎或尿道下裂患者等),均应先行治疗,病愈后再结婚;凡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的病人或正处在活动期的慢性病(如肺结核、各型肝炎、严重心脏病)患者,均应暂缓结婚。这些病人急于结婚可导致病情加重或传染给对方,如怀孕将对下一代不利;患有梅毒、淋病和麻风病而尚未彻底治愈者应待疾病治愈后再结婚。这种病可传染给对方,女性患者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