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
治疗原则应该标本兼顾,因果并治。
1.去除病因 积极治疗原发病,阻断内、外源性促凝物质的来源,是预防和终止DIC的关键。例如积极有效的控制感染,尽早娩出胎儿、胎盘和清除子宫内容物,抗休克,甚至切除子宫。产科胎盘早剥、胎死宫内、感染性流产、出血性休克等易诱发DIC,故在积极预防原发病的基础上,须加深对易发病的认识。与此同时应注意防治酸中毒,改善缺氧。预防溶血。
2.改善微循环 改善微循环的灌流量是防治DIC的先决条件,首先应补充血容量,保持微循环血流通畅。适当补充复方乳酸钠液、全血和葡萄糖(右旋糖酐液),增加血容量可解除小动脉痉挛,降低血液黏稠度、高凝状态、促使凝聚的血小板、红细胞疏散,特别是右旋糖酐有修复血管内皮细胞的作用,但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分子量4万,虽扩容疏通微循环效果好,但有严重出血倾向时,以选用中右旋糖酐70(分子右旋糖酐)为宜。在补充血容量的同时也要注意纠正酸中毒和水电解质失衡。避免应用一切促血液凝固的药物,如血管收缩药和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因大剂量有抑制网状内皮系统的作用。
3.肝素的应用 肝素是常用而有效的抗凝剂,作用是阻断凝血过程,防止血小板凝血因子消耗,但对已形成的微血栓无效。
(1)适应证:诊断明确的DIC,病因不能迅速控制时,应立即使用肝素,越早越好,应用在血液呈高凝状态,有下列症状结合化验室检查,在症状出现10min,1h内用肝素效应最好。
①血小板下降150×109/L以下,皮肤出现出血点或瘀斑。
②血液呈高凝状态,静脉取血血液黏滞,血压下降。
③顽固性休克,休克与失血不成比例。
④血小板和凝血因子,纤维蛋白原迅速下降,持续性血管内凝血。
⑤凝血因子消耗引起的持续性出血不止,出血不见凝血块。
(2)禁忌证:
①有显著的出血倾向或潜在的出血病。
②结核空洞出血、溃疡病出血,有出血倾向的严重肝病或高血压脑病。
③手术后短期内,或有巨大的出血创面未曾完善止血。
④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已过渡到纤溶亢进阶段。
(3)产科并发症中肝素的应用:结合产科DIC多发生于分娩过程,产后有巨大的胎盘剥离面,是否适用肝素。根据国内外文献的总结报道,对前述诱发DIC的几种产科并发症有以下见解。
①胎盘早期剥离:其主要症状为显性和隐性出血,多发生于高血压产妇,严重病例胎死宫内,胎死宫内的百分率国外为0.12%,北京妇产医院为0.17%~0.23%。血小板减少,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国内外一致认为在大量输血,输新鲜冷冻血浆可增加凝血因子,提高纤维蛋白原,尽快结束分娩,胎儿、胎盘晚出后,凝血因子可自然恢复正常,无须应用肝素以免加重出血。国外报道10U新鲜冷冻血浆输注,可提高纤维蛋白原1g/L。但也有在未娩前给小剂量肝素25mg未增加产后出血的报道。
②胎死宫内:1959年Pritchard报道,胎死宫内滞留子宫4周以上,发生低纤维蛋白原血症者几乎占25%。所以在死胎病灶清除之前,应输注肝素,待纤维蛋白原恢复正常再引产清除胎物。
③感染性流产和流产:感染性流产主要是积极控制感染后清除子宫内胎物,DIC可自然消失。各种流产包括中期妊娠引产,发生DIC的原因与采取的手术措施有关,据美国加州一个工业城市Ingwood医院(1980~1981)的报道:吸引刮宫DIC发生率为8/10万,扩宫清除胎物刮宫DIC发生率191/10万,高张盐水引产DIC发生率为658/10万。我国虽无详细统计数字报道,据北京医学会北京几家大医院的统计(1983),虽高张盐水引产早已废弃,但芫花和天花粉蛋白(天花粉)引产也有DIC发生,中妊DIC发生率明显高于早期吸宫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