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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中国新闻网发布时间:2023-06-02 15:53浏览:

中国科技部6月1日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总体要求”“调查与登记”“行政许可与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附则”七章共78条,2023年7月1日施行。
 
  该细则明确提出,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通过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开展伦理审查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和保障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按规定获取书面知情同意,确保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科技活动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规程等。
 
  该细则强调,在中国境内采集、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中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或者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开展。设在港澳的内资实控机构视为中方单位。
 
  境外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以及境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的目的和研究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合法使用。
 
  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应当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产生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等应当完全向中方单位开放,并向中方单位提供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