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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时间:2023-03-23 15:59浏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8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