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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抗结核治疗方案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2-08-31 08:58浏览:

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使用敏感药物是肺结核的治疗原则。肺结核治疗初治与复治、菌阳肺结核与菌阴肺结核、耐药结核与非耐药结核的治疗方案不同。治疗时首先要明确患者是初治还是复治,根据是否曾抗结核治疗分为初治和复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谓初治:①尚未开始抗结核治疗的患者;②正进行标准化疗方案用药而未满疗程的患者;③不规则化疗未满1个月的患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复治:①初治失败的患者;②规则用药满疗程后痰菌又复阳的患者;③不规律化疗超过1个月的患者;④慢性排菌患者。

初治方案:强化期2个月/巩固期4个月。最常用方案是前2个月强化期用链毒素(或乙胺丁醇)、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后4个月巩固期用异烟肼、利福平,可采用每天疗法,也可以采用隔日疗法,初治强化期第2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强化方案可延长1个月,总疗程6个月不变(巩固期缩短1个月)。若第5个月痰涂片仍阳性,第6个月阴性,巩固期延长2个月,总疗程为8个月。对粟粒型肺结核(无结核性脑膜炎者)上述方案疗程可适当延长,不采用间歇治疗方案,强化期为3个月,巩固期为HR方案6~9个月,总疗程为9~12个月。菌阴肺结核患者可在上述方案的强化期中删除链霉素或乙胺丁醇。

复治方案:强化期3个月/巩固期5个月,最常用方案是前2个月用链毒素、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第3个月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第4-8个月的巩固期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复治患者应做药敏试验,对于上述方案化疗无效的复治排菌病例可参考耐多药肺结核化疗方案并根据药敏试验加以调整,对久治不愈的排菌者要警惕非结核分支杆菌感染的可能性。